新版博客屋     搬家到新版     你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     图书城网上书店
注 册   |   登 录

警察的特权 (此文已搬到新家)

wangkaiping @ 2006-03-02 16:10:50
人们都说警察有特权,但只是在私下里说说,却没有见过明文规定。近期看了一则新闻,才知道警察是真有特权的。不信请看:

新华网兰州2月23日电:甘肃省公安厅日前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对直接参与的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讯逼供的领导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办案单位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主要领导一律免职,并调离公安机关;对办案单位所属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恶劣、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给予分管领导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还有刑讯致人重伤的的规定,处理比上面的要轻一点。既然是若干条规定,肯定还有很多,我也没有看到,不过有这两点就足够了。原来警察是确实是真有特权的,一个省的公安厅明文规定的,你难道还不相信吗?“严肃查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严肃查处,说明原来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或是重伤的,都没有怎么查处,该怎样还是怎样,不用开除,不用给行政处分,这间接说明了有的地方的警察的特权还是很大的。

人命在有些人眼里原来可以是这样的轻,轻得抵不了一个警察的头街。且不说没有罪或是犯罪嫌疑人,即使犯了罪的人,就可以随便的打,随便的致人死亡或重伤吗?就因为你是警察吗?刑讯逼供打死人了,开除出警察队伍,或者调离出警察队伍,或者降级降职就完事了。只知道警察在社会上传言很厉害,原来确实是这样啊,连一个警察的头街都可以当做护身符来用,怪不得很多人削尖了脑袋往警察队伍里钻呢,原来犯了法有这张皮护着呢。从来没听说过打死人不偿命或者不判刑的,只有在封建社会里的王公贵族才有这样的待遇,但现在甘肃的警察也有了这样的待遇,真让人羡慕啊。甘肃的很多方面在全国落后,这次终于走到了前头,也算是甘肃的骄傲啊。

现在都在走向民主,在构建和谐社会。甘肃省公安厅与时俱进,终于向前迈了一大步,刑讯逼供可以处理犯了罪的警察了,这是多么的不易啊。这使我想起了封建社会的皇帝,自己错了的时候,下一个罪己诏,下面的人就高呼万岁。看来我做为甘肃人,也要为此高呼万岁了,多么英明的“规定”啊,从此我们的警察也有制约的文件了。仔细一想,不对啊,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有刑讯逼供罪这一条,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或是重伤的,怎么也是违反了法律啊,怎一个行政处分了的。难道甘肃省公安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可以自行制定规定,并且可以与法律冲突吗?

做为一个司法部门,一个堂堂省级公安厅,做出这样一个滑天下之大稽的规定,真是贻笑大方。这只能说明有些公安司法部门,还有很多的特权思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公民的行列,总觉得高出别人一头。有了这样的公安厅,可以想象它下面的人民警察真能为人民服务吗?打掉特权,特别是打掉一些执法部门的特权思想,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类别:sun的杂感   2033次浏览   3篇评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卓双双
卓双双 @ 2006-03-09 10:51:26 评论
警察确实流弊很多,但是警察也是高风险行业之一,每年因公殉职的就有数千人之多,一个警察一个月面对的社会丑恶面可能比一个普通人一辈子还多,当然这也不能成其为为所欲为的理由.但是警察至少还做了些什么,那些城管、工商什么的,还有那些搜刮民脂民膏、鱼肉百姓,整天骑在人民头上的公务员老爷更让人厌恶!
222.89.156.77 @ 2006-03-08 21:46:24 评论
我拜读了你的几篇问章,发现你对社会上的陋弊,有着精辟评批,老实说,我对警察有着无法改变的反感,现在的警察只会欺压老百姓,抓黄扫毒以罚款创收为主,然后来个就地分脏,所以一个个干不上几年,就肥的流油.河南的警察尤其利害.别说我偏激啊,因为我见过.
       我的小屋登陆不上,一登陆就死机,也不知咋回事.
                   小楼听雨
紫陌红尘
紫陌红尘 @ 2006-03-02 20:23:04 评论
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就象那段时间问别人为什么要入党。当然,当官是要入党的,入了党当官更容易点,这个问题 中国人都知道。
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当官的,明知自己这一辈子不可能当官,入党做什么?有人告诉我,当你犯了错误,本来要给个警告处分什么的,如果你是党员,可以用开除党籍的惩罚代替。警告处分和不当党员,孰轻孰重,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小称。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但是我觉得当个党员真好!
耐心接受那些有特权的人和事吧,谁让你是老百姓!
耐心接受那些不公平的人和事吧,能做的只有发发牢骚!
而,有谁在倾听?

由于旧版性能问题,暂时不允许评论,请到新版发表评论,非常抱歉给您带来的不便
去wangkaiping的新家看看
wangkaiping个人档案
wangkaiping 发站内短信  加为我的朋友
生日: 1972-11-27 (性别: 男)
来自于: 暂未登记
    更多资料
尚未建立读书档案
你还没有设置图书城数字ID,因此无法显示读书档案,请点击上面的“设置”链接。

如果你没有注册过图书城, 请点击这里注册

如果不知道你的图书城数字ID,请登录图书城后进入“我的帐户”页面查看。